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但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有: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以及燃气汽车、醇醚汽车等等。新能源汽车智能车载终端又称卫星定位智能车载终端,融合了GPS技术、里程定位技术及汽车黑匣技术,能用于对运输车辆的现代化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监控管理、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智能集中调度管理、电子站牌控制管理等。
早在2016年11月末,工信部就曾举办企业宣贯会,为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平台的对接和车辆信息的接入,工信部要求平台和新车《公告》进行挂钩,明确要求,2017年1月1日前,所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建立监测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测试;201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的车型,应完成车载终端—企业平台—国家平台的数据传输测试;2017年4月1日前,《公告》内现有车型应完成数据传输测试。
GB/T32960.1-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T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启动调查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组,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组织生产、运营等企业对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等运行状况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早期推广车辆进行安全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建立健全地方监测平台。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转发的本辖区内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地方监测平台应设置国家监测平台接口,接受国家监测平台的监督抽查,在接到国家监测平台实时数据调用指令时,应当按指令要求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国家监测平台。地方监测平台建设参照《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2960)国家标准,不得在国家标准之外随意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同时应当做好地方监测平台数据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方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培训宣贯。新能源汽车发生起火等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和相关企业开展事故调查。调查结果要及时上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