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技术引导和基础保障作用,这种引导和保障作用尤其在汽车行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第1期《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范》JT/T 1242-2019标准解读
1、AEBS策略解读
预警时间:TTC或ETTC大于4.4s时,AEBS不应发出碰撞预警。(提示不是预警)
2、试验条件解读
试验目标:M1类乘用车(或者采用表征参数能够代表上述车型且适应AEBS传感器的柔性目标车辆)。
行人模型:身高1800mm,肩宽500mm,驱干倾角85°。
车辆状态:满载。
环境条件:温度-20℃~45℃,环境风速≤5m/s,能见度≥1km(能见度:色温为2700K的白炽灯发出的非扩散光束的照度减少到初始值5%时所通过的路径长度)。
试验道路: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
AEBS适配的车辆:AEBS应安装在配置防抱制动装置、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及所有车轮安装盘式制动器的营运车辆上。
3、部分条款解读
(1)第5.1运行车速解读 :AEBS应至少在运行车速为15km/h至最大设计速度的范围内,且在车辆所有负载状态下正常运行。
该条款为功能要求条款,后续章节无具体的试验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解读为:在满载条件下,以不大于15km/h的车速进行测试,具备预警防撞功能即为通过。在满载条件下,以车辆最大车速进行测试,具备预警防撞功能即为通过。
注:对边界条件功能判断即可。
(2)第5.2.1 条解读:AEBS的最小检测距离应不大于2m,对目标车辆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小于150m,对行人的最大检测距离应不大于60m。最小距离适用于车和人,≤2m;最大距离:车辆≥150m;人≥60m。
注:行人与目标车辆的测试方法相同,仅为判断指标不一样。
(3)第5.3.3预警阶段的速度减小量解读:在预警阶段,任何自车减速度量不应超过15km/h与总减速量30%两者间的最大值。
总减速量: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的减速量。
(4)第5.4.1紧急制动的启动解读:紧急制动阶段不应在TTC或ETTC大于等于3s前开始。
是选择TTC还是选择ETTC作为判断的解读:在目标车静止和匀速时用TTC;在目标车减速时用ETTC。
(5)第7.4.5 弯道横向目标识别测试解读。
第7.4.5.1条测试过程中目标车减速无减速度要求;第7.4.5.2条试验有效性要求测试开始后到试验结束前,对目标车和邻车无车速控制误差要求;第7.4.5.3条试验通过性要求为仅发生预警的定性要求,无紧急制动要求。第7.4.7条行人测试测试过程对测试车辆的起点无具体要求,由人车通信系统保证在AEB无作用时,在L点碰撞。
注:行人测试未规定起始距离,能满足要求即可。
4、部分条款实施说明(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1)功能要求
a.标准5.2.1中AEBS对行人检测距离的检验方法按照7.4.1,行人开始测试的距离可自行设定。
b.标准5.2.2对应的检验方法为7.4.2,试验车道宽度应不小于3.75m。
c.标准5.2.3对应的检验方法为7.4.5
(2)环境适应性要求
a.试验样品为AEBS系统在原车型上增加的部件
示例1:样车A的AEBS系统: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线束、AEBS控制器,其人机交互是通过车辆仪表完成,执行是通过与车辆制动系统通信发送制动信号完成,环境适应性试验送样包括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线束、AEBS控制器。
示例2:样车B的AEBS系统: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线束、AEBS控制器、显示屏、比例阀,其人机交互是通过外接的显示屏完成,执行是通过加装的比例阀完成,环境适应性试验送样包括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线束、AEBS控制器、显示屏、比例阀。
b.标准6.1.1检验方法按照JT/T 1253-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7.5.2。
c.标准6.1.4检验方法参照JT/T 1253-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方法》7.6.1。
d.标准6.2.1检验方法参照GB/T 28046.3-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4.1.2.7。
e.标准6.2.2 检验方法参照GB/T 28046.3-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4.2.2。
f.标准6.3.2 脉冲1试验时,被测单元的电源可并接到蓄电池上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