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政府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唯一权威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所以,涉水批件,不是某个协会也不是某个组织发放,而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由卫生部门监督执行,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
为什么要办“涉水批件”?
很多生产商也许都知道,只有办理了涉水卫生批件,才能进行生产,可是之于办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知之者甚少。国家规定,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现由下放的省卫生部门颁发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领到“批件”后才能制造、销售和使用,而制造和销售无证涉水产品属非法并将被取缔和处以罚款。
这是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更是确保用户饮水安全、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对涉水产品生产厂家来说,这是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必不可少的第一步,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无论大小设备来说,只有领取“涉水批件”后,产品才能进商店、超市、大卖场,才能开专卖店,否则属假冒伪劣产品而无法销售,工商、卫生部门查到就要没收产品并罚款。
一.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二.涉水产品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
三.涉水产品分类
1、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2、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3、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铜锌合金(KDF)、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4、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5、水质处理器
(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三)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6、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四、涉水批件申请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生产厂区(委托加工的需要代工厂有符合条件的厂区)
(3)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设施
(4)有相应的生产及检验人员
(5)厂区布局满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五、办理周期
申请材料受理后3个月左右
六、办理流程
材料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决定--发放证书
七、申报资料
1.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材料及配方
3.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4.企业标准
5.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6.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
8.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9.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10.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11.产品检验报告
13.产品彩色照片
八、涉水卫生批件有效期
有效期为4年
九、涉水批件需要年审吗?
无需年审,但是对于获证企业,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会到厂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