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6766-2019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在深圳有哪家机构可以做测试,测试中心对车载终端的样品有哪些要求?样品认证完之后是不是可以在各地方安装?
自检功能应包括开机自检及重启自检,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显示车载智能终端当前主要状态及故障类型等信息,并在通信正常的情况下将检测异常的结果上报中心平台。
自检内容应包括:
a.车载智能终端故障,如电源单元、卫星定位模块、通信模块、摄像机、存储器等部件故障;
b.数据异常,如线路文件、语音文件等数据文件完整性异常;
c.外设异常,与车载智能终端连接的扩展设备工作异常;
d.版本信息,如车载智能终端序列号、软件版本、硬件版本等;
e.存储介质状态,如存储可用空间等。
管理车载智能终端管理功能应包括:
a.固件版本查询、升级;
b.工作参数查询、修改、恢复出厂设置;
c.对车载智能终端内存储器进行格式化;
d.配置文件的导出、导入;
e.操作方式应支持:通过无线网络远程操作,通过USB、有线网络或其他数字接口的现场操作。
定位车载智能终端的定位功能要求如下:
a.应符合JT/T794—2011中5.2.1的相关要求;
b.在卫星定位方式失效时,宜具备辅助定位识别功能可用于站点、场站的识别,可选用DSRC、Zigbee、无线局域网、RFID等方式。
通信车载智能终端的通信要求如下:
a.应符合JT/T794—2011中5.3的要求;
b.应能支持基于GPRS、CDMA、TDSCDMA、WCDMA、CDMA2000、TDLTE、FDDLTE、有线网络或WIFI等多种网络中的一种或几种;
c.具备以IP或域名方式同时连接两个及以上监控中心的能力;
d.如果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存,直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传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顺序将最先保存的数据丢弃;
e.应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断点续传功能;
f.宜支持流量统计上报功能;
g.应支持时间同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