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GB 31241-2014与新版GB 31241-2022的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序号 |
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
主要差异 |
补充试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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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3 样品容量测试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或电池组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
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 |
充放电程序不同,增加电池组容量测试。 |
补充试验。 |
2 |
4.7.4 样品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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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按照4.5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 |
增加静电放电。 |
补充试验。 |
3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6中的信息。电池组的参数应与其内部组成电池的参数相匹配。 |
制造商应在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5中的信息。 |
增加:放电终止电压等参数,要求电池和电池组参数的相匹配。 |
核查原报告,补充相关参数,必要时补充试验。 |
4 |
5.3.1 标识要求 |
额定能量的标识值应满足额定能量的定义。 电池和电池组标识应符合表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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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额定能量、标称电压、生产厂、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删除“制造商或商标”,详见表7。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5 |
5.3.2 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还应在其最小包装上给出中文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
增加对于能放入吞咽量规的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6 |
6.2 过充电 |
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恒流充电至表8的试验电压,然后以该电压值恒压充电。 |
先用3CA及制造商推荐充电电流的3倍中较大值恒流充电至表6的试验电压,然后用该试验电压值恒压充电。 |
充电电流、充电电压不同。 |
补充试验 |
7 |
7.6 挤压 |
以13.0 kN±0.78kN的力挤压,挤压速度为 0.1 mm/s,压力达到最大值或电池的电压下降三分之一停止试验; 对于样品长度不小于25mm的方型软包装电池,需将直径25 mm的钢质半圆柱体置于电池宽面上进行挤压; |
以13.0kN±0.78kN的力挤压,压力达到最大值停止试验; |
明确挤压速度,增加电压下降三分之一的停止条件;增加部分软包装电池的圆棒挤压试验;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8 |
8.5 跌落 |
按照非用户更换型、用户可更换型,定义跌落高度。 |
按照容量不同,定义跌落高度。 |
跌落高度分类方式不同。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9 |
8.9.2 外壳阻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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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
对于用户可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1的材料; 对于非用户更换型电池组其外壳应是不低于V-2的材料; |
外壳阻燃统一要求不低于V-1级。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0 |
8.9.5 其他封装材料 |
适用时,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或能通过附录F的试验。 注1:胶带、标贴、热缩套管、泡沫材料不适用。 注2:作为燃烧物质可忽略不计的小零部件可不作考核。 |
绝缘材料应是不低于V-1级的材料。 |
增加其他封装材料要求,注明不适用部件。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1 |
9.2 过压充电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或(C/I cm)h,两者取较大值。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充电1h; |
充电时间的确定不同。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2 |
9.3 过流充电 |
注:当过流充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 )。 |
/ |
增加对于过流充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3 |
9.5 过流放电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
对于移除保护电路或者没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放电至放电截止电压; |
对于移除电路的情况,停止条件不同;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4 |
10.4 过流放电保护 |
注:当过流放电保护电流值是一个区间值时,试验时以区间值上限代替1.5倍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1.5Idp)。 |
/ |
增加对于过流放电保护电流为区间值时的注。 |
核查原报告,必要时补充试验。 |
15 |
11.5 充放电温度控制 |
Tcm+4℃、Tcl-4℃、Tdm+4℃、Tdl-4℃条件下,电池应不能进行充电。 |
正常工作及单一温度故障条件下,监测充放电行为停止时的温度值。 |
给出了明确的试验温度值。 |
补充试验。 |
16 |
12 一致性要求 |
电池或电池组每一节电池或电池并联块,应具有足够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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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多串情况下单级电池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要求。 |
多串时,补充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