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9月23日发文《国办发[2022] 31号》调整了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清单,相关认证机构依据国办发[2022] 31号都做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及改革措施。
电子产品及其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已于2022年7月19日发布,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4943.1-2011和GB 8898-2011。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工信部已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29号)文,受理中心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不再受理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旧标准的新申请、延期,以及报备或变更旧标准的申请。
已获证的旧标准设备/模块可在2023年10月15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自测或第三方报告更新证书标准(实验室需具有CMA资质,并有129号文测试能力)。
①调整电信设备目录。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35个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
②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③公布对进网许可审批时间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④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2) 2022 年12 月29 日,电磁辐射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1288-2022《 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现值 》正式发布, 该标准将于 2024年1月1日 正式实施 ,代替标准GB 2128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