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认证的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取代了(EEC) No 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欧盟法规或指令,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REACH认证的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取代了(EEC) No 793/93、(EC) No 1488/94、76/769/EEC等欧盟法规或指令,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REACH应对措施
测试解决方案:高关注度物质(SVHC)测试、REACH法规附件XVII测试
REACH认证企业责任与义务
REACH认证的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针对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
在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进行注册。
物品中的物质: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超过产品整体的0.1%,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超过1吨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