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
防护存储器防护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防护性能要求
- 高温防火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 15 min的1100 ℃高温火焰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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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烬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120 min的260 ℃余烬环境,经室温自然冷却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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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水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48 h的100 m水深浸泡(或同等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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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压保护性能
防护存储器在承受持续5 min的10 kN挤压压力,试验后,应无明显结构变形,并能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行驶记录数据,数据应无丢失和内容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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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性能试验方法
- 高温防火保护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 炉腔试验容积:不小于200 mm×200 mm×300 mm;
b)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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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 预热试验设备,达到试验温度1100 ℃±5 ℃并维持30 min以上;
- 打开试验设备炉门,使用夹持装置将防护存储器放入炉腔,关闭炉门并开始计时;
- 试验时间达到15 min后,打开炉门后使用夹持装置取出防护存储器并在室温下自然冷却。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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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烬保护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炉腔试验容积:不小于400 mm×400 mm×300 mm;
b)温度控制精度: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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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 预热试验设备,达到试验温度260 ℃±3 ℃并维持30 min以上;
- 使用夹持装置将试品放入试验设备炉腔,关闭炉门并开始计时;
- 试验时间达到120 min后,打开炉门后使用夹持装置取出试品并在室温下自然冷却。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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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水保护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 试验舱尺寸:直径不小于300 mm,高度不小于400 mm;
- 水压控制精度:不低于±10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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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 将试品放入试验舱,对试验舱注水至试品全部浸没入水中;
- 封闭试验舱并进行加压,模拟水深达到100 m±1 m时开始计时;
- 计时达到试验时间后,释放试验舱的压力并取出试品。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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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压保护试验
-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
- 试压面尺寸:不小于200 mm×200 mm;
- 压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2 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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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方法
按以下试验步骤进行试验:
- 将防护存储器放在试验台上,试品任何部分应不超出施压面;
- 以20 kN/min的速率加压,试验压力达到10 kN±0.2 kN时开始计时;
- 计时达到试验时间后,减载试验压力并取出试品;
- 在试品的三个相互垂直的轴向上各进行一次以上试验。试品外形为矩形的,三个轴向为矩形面的垂直方向;试品外形为圆柱形的,三个轴向为圆柱的中心轴和两个相互垂直的圆柱直径方向。
试验后,通过备用数据读取接口读取、检查行驶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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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规则
防护性能试验包括2个防护存储器试品,1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高温防火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2号试品按照抗压保护、余烬保护、浸水保护的试验顺序进行试验,试验中出现任一项目不符合情况,终止后续项目试验,判定为产品不合格。
